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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税记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5年第7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2月16日

  文|财新周刊 王晓庆

  一位在国外生活多年的朋友,最近在上海买了一套二手房,价格是200万元。

  在进行税务登记时,税务部门对房子的核价是230万元,并要按照此价格征税。朋友不乐意:这一下子要多交几千元钱的税。税务部门的意见是,系统里核算下来就是这个价格,必须按照这个价格交税。

  朋友说,成交价是实在的,合同上也写得清清楚楚,凭什么要按照核定价格征税?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回答说,他们得按照市场价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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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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