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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洲:让最后贷款人负责宏观审慎监管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6年第7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2月22日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要注重责任、权益及工具相匹配, 但央行未必要主导微观性的监管,包括资本市场、保险市场等
经济学家、中金公司董事总经理黄海洲长期关注全球金融危机和全球金融监管的演进,倾向于“央行+审慎监管局+行为监管局”模式。
 

  文|财新周刊 丁锋

  频繁暴露的局部风险与疾风骤雨般的股灾,将各方对现行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缺乏有效协调的诟病推至顶点。2015年11月,中国最高层首次在《“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明确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方向为“统筹协调监管”,关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讨论骤然升温。

  目前为止,如何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大致可归结为三个方向:一是保持现有“一行三会”格局不变、在上面成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二是简单合并“三会”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第三种方案介于两者之间,“央行+行为监管局”,即将“三会”的审慎监管职能并入中央银行,同时成立独立的行为监管局的模式,或是“央行+审慎监管局+行为监管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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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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