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新周刊 田佳玮(实习)
还有一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议定书》部分条款就要到期,届时欧盟等WTO成员须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
中国2001年加入WTO,但部分WTO成员认为中国不是市场经济体,中国出口产品对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享有“不公平”价格优势,因此在反倾销调查时往往使用参考第三国价格的“替代国”做法。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WTO成员在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时采用“替代国”价格计算倾销幅度的做法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
15年来,已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瑞士等80多个WTO成员放弃对华“替代国”做法,但美日等国仍旧坚持,而欧盟则在研究对策,希望在过渡期结束后能采取新办法保护自身产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