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忠 唐滔
目前,中国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区,比如,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后如何续期,是土地制度领域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但现在的一些做法往往是在回避矛盾,以短期的政策替代长期制度,还会造成对下一步改革的阻力。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55号令,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出让制度。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年限最高为70年。上世纪90年代,温州市推出部分20年、50年期限的住宅用地。2016年4月,温州市出现20年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届满的“撞限房”,因土地使用权证过期而无法转让交易,引起多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