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谢平 邹传伟
作者供职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征信是中国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发展普惠金融和促进消费带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为帮助金融机构确认借款者的真实负债水平,中国人民银行从2004年至2006年组织金融机构建成了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2006年设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2013年,国务院颁布并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基本上确定了个人征信市场的蓝图;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着手开展我国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的准备工作。纵观过去十多年的探索经验,我们认为,个人征信市场应该坚持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主、以独立第三方的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为辅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