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葵
作家、策展人
1933年1月,正值农历腊月,弘一法师在厦门一间寺庙讲演,题目是“人生之最后”。讲演的内容,是依佛陀的教育如何看待人的死亡,以及一个人死亡的前前后后,眷属亲朋具体应该做什么、怎么做。
讲演最后,弘一法师说:“残年将尽,不久即是腊月三十日,为一年最后。若未将钱财预备稳妥,则债主纷来,如何抵挡。吾人临命终时,乃是一生之腊月三十日,为人生最后,若未将往生资粮预备稳妥,必致手忙脚乱呼爷叫娘,多生恶业一齐现前,如何摆脱。临终虽恃他人助念,诸事如法,但自己亦须平日修持,乃可临终自在。奉劝诸仁者,总要及早预备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