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于永超
未名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疫情之下,城市静默,经济停摆。付出代价的不仅是个体的健康与生命,企业也同样面临生死考验。其实,于企业和创始人而言,遭遇疫情毕竟属于天外飞来的“黑天鹅”,而其自身携带的债务病毒才是致命杀手。
现金流是企业的血液,而某些债务就是潜在的病毒,一旦呈阳性,破坏力不可小觑。譬如,创始合伙人出资瑕疵,埋下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隐雷;又或,企业借贷融资,创始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甚至携夫人共担保以增信;再者,股权融资,创始人签署对赌协议,对投资人承担返还本金赔偿损失的责任;最后,创始人既是股东,又是高管,还是法定代表人,更是家庭成员,角色混同,家企的债务责任也就连带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