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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情人馈赠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21年第15期 出版日期 2021年04月19日
婚外出轨馈赠情人,既以钱财偿付着情债,又以钱财伤害着亲情。一个债务,两厢债主;一个行为,双重伤害
向第三者追索财产貌似理所当然,可一旦走入法律程序,就变得复杂而“矫情”。每一审的判决看上去都逻辑完整,然而,以法律名义解决问题,最重要的是要体现和表达法律的价值取向,要从法律、情理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方面综合考虑。图/视觉中国

  文|于永超
  未名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婚外情固有伦理道德的价值评判在兹,但从法律的视角,又当如何解读?对婚外情人的馈赠,如果没有超出夫妻财产中自己所享有的额度,是否就于法有据、理所当然?

  有一宗经典案例:太太索要先生送给情人的房、车和现金。一案三判:一审判还房、还车、还钱;二审判不还车、不还房、还钱;再审判还钱,车房只返还购买款。本案缘起,先生李与情人赵婚外同居期间,李给赵30万元购买汽车、120万元购买房屋,都登记在赵名下。后赵又以投资为由向李索要资金,李又给了赵300万元。太太孙发现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李赠与赵的行为无效,要求赵返还300万元及登记在赵名下的车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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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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