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蒋金晗
律师
在美国,各类纠纷不论大小,常常诉诸法院。很多人来到美国求学、工作或生活,除了最初的文化冲击和语言障碍,时间久了也会感受其特有的法律环境。如果你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是维权最重要也是最快捷的手段。
最初的美国法律对少数族裔并不友好,制定宪法的“我们合众国民”(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只是13个州的白人男性;宪法初版和权利法案,也并不保护印第安人和黑奴。在历史上,国会和各州的立法对待华人劳工更是不堪,臭名昭著的《排华法案》便是明证。但历经多年民众维权实践,司法系统逐渐表现出公正和善意。仅举一例——美国华人维权第一案,即1886年的益和诉霍普金斯案(Yoki Wo v. Hopkins,以下简称益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