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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金融风险背后的公司治理缺陷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7年第14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4月10日
完善公司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微观基础;中国承诺接受《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是提高公司治理的重要契机

  文丨徐忠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

  近期,恒丰银行、辉山乳业和山东连环债务风险接连爆发,虽然具体形式各有不同,但商业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虚化、出资人缺位、内部制衡失效、风险控制缺失却是共性问题。恒丰银行变相挪用银行资金用于股权控制的做法、辉山乳业涉事金融机构麻木不仁的风险控制、山东连环债务风险背后互保联保模式暴露出的内控和监管形式化,不仅反映了出资人缺位导致侵犯出资人权益、内部人控制和内部制衡缺失等严重的公司治理缺陷,也透露了中国金融机构监管存在信息披露不足、监管缺失等外部监管问题,更深层次地反映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带有封建地盘色彩的行业或地方主管模式、并以行政管理代替公司治理的痼疾,与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方向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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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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