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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寿险不足法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7年第17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5月01日
台湾寿险业“重营销、轻保障”的问题逐步在大陆开枝散叶,高速发展但风险保障缺口巨大

  文|聂方义
  北美精算师、注册金融分析师、注册另类投资分析师

  1967年,中国台湾寿险业出台了一条“重磅”规定:要求台湾保险公司“停止受理五年期以下之储蓄保险”,台湾寿险行业由此“改办六至十年期之储蓄保险,并将商品的主力转移到十年期以上的长期养老保险”。

  “停办五年期以下之储蓄保险”,是不是听上去似曾相识?2016年以来中国大陆寿险市场中的种种是非,想必大家记忆犹新,而这一切“你方唱罢我登场”的热闹景象,都随着中国保监会开始严控“中短存续期寿险产品”而渐渐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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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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