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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险企股权代持说“不”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8年第17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4月30日
此番最高法将君康人寿的股权代持协议认定无效,对于存量险企股权代持乱象的发现或有帮助,也对未来打算以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保险业的投资者发出警示
一些保险公司的股东之所以想控制保险公司,是因为一些民间资本将保险公司作为自己的资本运作利器,快速融资后在境内外激进投资。
 

  文|财新周刊 杨巧伶

  对于近年来保险业乱象之一的股权代持,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亮明了否定态度。

  近日,最高法对君康人寿的股权代持纠纷一案作出二审裁决,认定股权代持协议无效,引发业内关注。多位法律界人士告诉财新记者,这一次的裁定给以代持方式进入保险业的投资者发出警示:今后欲进入保险业的投资者,应考虑到代持协议无效的法律风险,需慎重对代持。预计,保险业新增的股权代持行为将明显减少。

  君康人寿的股权代持纠纷,源自2011年福州天策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天策实业)和福建伟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伟杰投资)通过签署《信托持股协议》,由伟杰投资代替天策实业持有君康人寿2亿股股权。2012年底,君康人寿同比例增资后,伟杰投资持股比例变更为4亿股。2014年,天策实业要求伟杰投资将相关代持的4亿股股权过户到天策实业名下,但伟杰投资不同意将股权过户,双方产生纠纷并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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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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