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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报道|投保基金需要新定位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9年第26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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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多年来围绕处置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的风险,现在是否应转向对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侵权偿付?
2019年5月15日,“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在北京启动,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中)出席活动。
 

  文|财新周刊 王娟娟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中国最早建立的公司化的金融保障基金,大背景是因为十余年前的券商倒闭潮。在新的证券市场环境下,市场对它的期待,超越了为解决券商风险事件埋单。

  2005年6月,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下称《投保基金办法》),同意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保基金),并批准了公司章程。当年8月30日,投保基金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由国务院出资,财政部一次性拨付注册资金63亿元,归口证监会管理。投保基金成立14年来,累计筹集资金逾千亿元,截至2019年4月余额为714亿元。多年来,投保基金的主要功能围绕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解决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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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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