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于永超
未名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婚外情固有伦理道德的价值评判在兹,但从法律的视角,又当如何解读?对婚外情人的馈赠,如果没有超出夫妻财产中自己所享有的额度,是否就于法有据、理所当然?
有一宗经典案例:太太索要先生送给情人的房、车和现金。一案三判:一审判还房、还车、还钱;二审判不还车、不还房、还钱;再审判还钱,车房只返还购买款。本案缘起,先生李与情人赵婚外同居期间,李给赵30万元购买汽车、120万元购买房屋,都登记在赵名下。后赵又以投资为由向李索要资金,李又给了赵300万元。太太孙发现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李赠与赵的行为无效,要求赵返还300万元及登记在赵名下的车和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