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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周刊|《监督法》首修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24年02月26日第08期
关乎宪法体制的重要法律施行17年后首次修改,在备案审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财经工作监督、专题询问等方面均有实质性改动
在2023年12月底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正草案初次提交审议,这部法律在实施17年之后迎来首次修改。
 

  文|财新周刊 单玉晓

  任何犯罪的法律责任都应由罪犯本人承担,不能搞“株连”,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近几年,为劝返滞留缅北的电信诈骗人员,有的地方曾发布通告,在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对这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的权利作出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中披露,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希望叫停该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认为,通告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教育、就业、社保等法律法规的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遂与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有关机关废止“通告”,支持全国范围开展自查自纠。这一纠错之举备受社会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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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肖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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