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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欧盟不应固守财政赤字陈规

2021年12月20日第49期
债务率60%和赤字率3%的上限规定是基于《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达成前后成员国的平均水平和当时的利率、增速水平确定的,目前接近零利率,上限可以更高
news 原图 根据2011年出台的一项新规定,债务率高于60%的成员国政府,每年需削减5%的超额债务率,直至债务率低于60%。图/视觉中国

  文|巴里·艾肯格林
  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政治经济学教授

  欧盟即将展开一场姗姗来迟的财政政策框架评估。欧盟委员会已表示,将评估新冠疫情后变化的形势,考虑如何修改欧盟的财政规则。2021年12月上旬,德国新政府称,愿意考虑修改2009年写入宪法的赤字率上限。

  这一修改不乏令人信服的理由。首先,目前的利率水平远低于1991年底各成员国谈判达成《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一般指欧洲联盟条约)时的水平。这一条约对欧洲联盟成员国财政政策做出规定,60%的债务率被认为是政府能安全偿还债务的审慎上限,与之相匹配,年度预算赤字占GDP的比重(即赤字率)不能超过3%。

  1992年,10年期德国政府债券的平均利率高达8%。而如今利率水平接近于零,政府可承担的负债率和赤字率上限无疑应该更高。事实上,后疫情时代欧盟各国债务率已超过60%的上限。整个欧元区的政府债务率约为100%,希腊政府债务率超过200%。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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