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央政法委今年将全面清理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坚决取消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公开资料显示,有些地方考核指标多达100多项。
绩效指标考核是行政化管理思维,在科层体制内为成员划定岗位,并通过各种规章严格约束成员,这并不符合司法规律,属于“规训的逻辑”,而司法是“自由的逻辑”。作为一种判断权,其追求的主要价值不是效率而是公正,法律要赋予司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司法人员兼具政治权威和专业权威,未来应该重点塑造其专业性。
全面清理不科学的考核指标,是司法改革向专业化、去行政化的努力,也反映了司法系统的呼声。法官考核的弊端不止在于指标过多,有些不科学的指标本身已成为公正司法裁判的阻力。法官指标考核成为令司法人员头疼不已的“紧箍咒”,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它让法官逐渐丧失独立审判的机会,更使得法官的审判“主业”让位于指标评比的“副业”,司法本身出现异化。法官们为完成指标而裁判,就不可能只服从法律和良心,有可能为完成指标而迁就某些力量和因素。特别是在现行体制下,许多法院的绩效考核更容易被领导控制,某些法官甚至拿案件裁判权做交易。越是在被桎梏的环境下,法官的能动性越无法彰显。这些年来,因为怕承担责任,法官处理疑难案件,往往显得苍白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