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奎松
历史学者
1979年,美国作家诺曼·梅勒根据犹他州杀人犯吉尔摩事件写了一本纪实文学作品,叫《刽子手之歌》(The Executioner's Song),还因此获得了1980年的普利策奖。
一个杀人犯,一个盲目以自我为中心、恣意妄为的反社会分子,刚坐了十几年大牢出来就又连杀两人,有什么好讴歌的?而讴歌一个杀人凶手,为什么还能拿普利策奖?
让梅勒想要深入这样一个杀人犯内心的,是当事人虽然偏执到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理智上却相信善恶因果报应,也想要重新做人。梅勒发现,吉尔摩一方面强烈地反社会,凶残到能够捅一个人数十刀,能够把烧红的烫发钳插入受害者的肛门;另一方面却又对自己的母亲深怀悲悯之心,对自己所爱之人不惜以性命相许。失去爱人后,他万念俱灰,并且记起母亲受摩门教会欺诈之苦,从而泄愤于两位完全不认识的摩门教徒。他这样做,也是基于因果报应的信念,一则忍不住要发泄报复;一则也决心以此来了结自己这一生。因此,他对死亡表现得十分淡定,甚至渴望。当时的美国已经10年没有过死刑处决了,如果他选择上诉,不死的机会很大,但他拒绝了。他决心接受死刑的惩罚,并认为唯有如此才能让自己的灵魂得到净化,以换取来生过上自己希望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