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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模式对分工的影响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7年第5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2月06日

  文|庞春
  华南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

  税负如何影响分工?这是笔者的两位导师杨小凯(Yang,2001)和黄有光教授(Yang & Ng,1993)关注的一个问题。笔者把这个重要问题具体化为:税负模式的差别对于分工结构的影响程度有何不同?仅对销售征税、或仅对消费征税、或对销售和消费都征税,这些不同的征税模式,将如何改变产品的名义和实际价格、劳动力配置、交易规模以及人均真实收入?

  笔者在一个包含生产两种必需品的内生专业化的超边际模型中,把税负处理为一种会影响市场演进的交易费用,进而解答以上问题。这项研究依赖于两个相互契合的参照系:一是把自给自足作为分工演进的纵向参照系;二是把无税负(即零税率)的分工结构作为各种税负模式下分工结构的横向参照系。有5种可能的征税模式需探讨:对一种产品征销售税(情形1)、对一种产品征消费税(情形2)、对所有产品征销售税(情形3)、对所有产品征消费税(情形4)、对所有产品的销售和消费都征税(情形5)。笔者借助超边际一般均衡分析,并比较这5种税负模式的差异,得出一系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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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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