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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信任代价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20年第44期 出版日期 2020年11月16日
逻辑不可变,人性不可控,最好的办法就是置欲望的标的于理性模型与法律架构中,用规则建立护城河,最大限度地免受人性的影响

  文|于永超
  未名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信任是一种魔咒。人们期待信任,却又常常踏入信任的陷阱。

  夏景与兆信相交多年,既是生意上的伙伴,也是走得近的朋友。夏景名下有一家公司,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经营数年,市场颇有口碑。兆信社会资源广泛,为夏景公司提供了不少支持。

  两年前,夏景找到兆信,言及自己精力不够,分身乏术。考虑到兆信对公司最是了解,而自己对兆信的人品和能力又足够信任,希望以原始出资价格20万元将公司转让给兆信,并保证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没有负债,大可放心接手。此时的兆信正在寻找机会以整合自己的人脉资源,而夏景公司的核心客户正符合兆信的长期战略,二人一拍即合。很快,夏景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彻底退出公司,兆信成为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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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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