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于永超
未名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代孕”火了,被“弃养”点燃了。喧嚣背后,必须面对法律的缺失和行业的黑幕,思考道德的底线以及伦理的边界。代孕各方的权利保护、人格尊严、亲子关系和家庭幸福,都是不可回避的维度。
国家卫生部于2001年8月1日施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以及《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中,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明确将代孕列为医疗禁区。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就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以及买卖人体细胞的禁止性规定,都体现了国家法律对代孕行为和代孕合同的否定性评判。情节严重的,代孕甚至还可能构成犯罪。因此,处于灰色地带的代孕各方,即使签有一纸合同,也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