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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保制度需明确的问题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4年第47期 出版日期 2014年12月08日
建立存保制度并非令存款更加安全;存保推出的同时是否应降准?未来银行在接受央行、银监会、存保基金三重监管时,职责如何划分、关系如何协调?

   文丨王永利
   作者供职于中国银行

  11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起草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酝酿20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迈出了实际性步伐,引起广泛关注。

  中国早在1993年就开始研究建立存保制度,中央文件也数次提出要建立存保制度,但迟迟没有推出。现在这一条例终于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可以说是很不容易的成果。但从目前情况看,存保制度仍有不少问题值得关注和明确。

  一是建立存保制度的目的。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很多报道特别强调“存款保险,让您的存款更保险”。但如此说法是一种误导,没有准确把握到推动存保制度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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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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