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刀尔登
诗人
很多读者知道,鲁迅曾在1927年拒绝斯文赫定提名他为诺贝尔文学奖候选人的建议。这件事情,颇难评说,特别是当我们对胸中的权衡略加反省之后。
有一种疑问,是诺贝尔文学奖是否公正。在我看来,这或者是幽默,或者是邻父之疑。我不知道发此大疑的人所说的公正究竟何指,是基于公认,交由全世界人民投票呢,还是本着某种坚确不易的、从来不曾存在也永将不会存在的文学真理呢,抑或是符合他的心意呢?但要较真儿的话,诺贝尔文学奖压根儿就没有公正的义务。即使瑞典学院宣称如此,那也不过或者是屈服于外界的压力,或者是不胜窃喜地借力将自己擢拔至殿堂的高度,我们对此应心存宽厚。毕竟,那只是一个奖,爱发给谁就发给谁;我知道,越到现代,越来越多的人茫无定见,大有漂泊之感,很想一把抓牢可依凭之物,但似也不宜将碰上的每片水草,都当成方舟。何况对一事,我们或者一贯地看重,或者一贯地不看重,若忽尔捧入天空,大赞其公正,忽尔弃如敝屣,大骂其不公正,心无所恃,唯利是视,那就近乎将所有事情搅成一个泥塘,以在其中打滚儿为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