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蒋金晗
律师
以哈冲突在美国大学造成的分裂,以令人震惊的方式直接影响到华裔学生。康奈尔大学本科生戴某以种族仇恨、暴力威胁等罪由遭美国司法部起诉,最高面临5年刑期和25万美元罚款,原因是戴某在康奈尔校园网络社群里发表反犹言论,威胁要对校园内的犹太男性割喉、强奸犹太女性、当着父母的面斩首犹太婴儿,并称要“带突击步枪到校园射击所有犹太猪”。
戴某的无罪抗辩理由大概会是精神疾病和言论自由。众所周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明确保障言论自由,那么戴某在网络上的暴力言论能够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