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引言:涉案金额超过30亿元的内蒙古呼和浩特经开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伏法。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4年12月1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法院依法对李建平执行了死刑。
最高法院复核确认,李建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5.77亿余元;挪用公款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李建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李建平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核准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