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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当让灰色地带阳光化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5年第6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2月09日
这一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最重要的应该是监管框架的改革,而不是单纯以降电价为目的
◎ 刘京生 | 文

中国国际金融公司董事总经理

  深圳最新启动的输配电价改革,尽管是很小的一步,却具有突破性意义。

  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是“放开两头,监管中间”,发电和售电“两头”要形成竞争机制;自然垄断性质的电网中间环节,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输配电价定价机制是监管基础。中国现有电网公司的运营模式是输配售一体化,改革方向是以成本加成分离输配电价,这是国际对自然垄断的输配电网公司最有效的监管方式。

  2003年,电力改革“五号文”出台;2004年,国家发改委发文要在广东和华东地区试点输配电价改革;2007年,还公布了各省级电网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标准。在这些文件中,输配电价“成本+准许收益”框架和一些参数标准都已涉及,但是,只有大框架,没有具体操作办法和参数,所以,电网公司没法落实。而且,如果按照这个办法算,电价可能会变高,这是各方无法接受的,为此,输配电价改革难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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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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