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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高女士的“以房养老”诉讼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7年第32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8月14日

  文|财新周刊 张楠茜(实习),单玉晓

  8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高女士称自己是“以房养老”受骗者,请求法院判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今年58岁的高女士在庭审中称,2016年4月,她的朋友董女士介绍了一个“以房养老”的理财项目,称以现有房产作为抵押,每月能拿回房屋价值3%的利息,12个月为期,无任何风险。董女士联系了中介人员龙某某,并陪同高女士到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签订借款合同、委托书、强制执行公证文书等文件,高女士还交出了自己的房产证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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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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