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值班主编 凌华薇
直到今天,高利贷还在接受道德的审判。但高利贷并非法律概念。根据2015年高法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规定,超过36%部分的利息被认定为无效,借款人可以要求借贷人返还。这是传统体系下,对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人的司法救济。
但在有识之士的努力下,“高利贷”没有入刑。为什么?因为利率是资金的市场价格。普惠金融要覆盖传统金融覆盖不到的人群,还要实现商业可持续,唯有靠市场,而价格是市场最基本的机制。因此,利率市场化的方向,不可逆转。
对小微贷款和大额贷款规定一样的利率上限,存在误区。小微贷款与大额贷款最显著的差别,就是小微贷款主要是对利息的绝对额敏感,对利率不敏感。1000元的贷款,按年利率36%,每天利息1元钱,普通人都承受得起;如果是1000万元的贷款,同样年利率,每天的利息1万元,大部分个人承受不起。也因此,讨论小微贷款的利率幻觉,意义有限。按等额本金还是等额本息还款,利率是有一些差别,但差别没有那么大,贷款买过房子的人都知道,这是个自选项。对小微贷款来说,两种还款方式的利率,一个36%,一个42.5%,这种差别几可忽略不计。而且,当下36%的规定,是当年拍脑袋之举,是按当时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匡算,那时小微贷款还没有形成可持续的商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