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值班主编 凌华薇
近期有识者指出,针对金融风险,需要事前、事中监管,而并非都是事后监管。这一点无疑是点到了当前金融监管的要害之处。
近年来,伴随着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伪金融科技甚至违法违规的做法,对金融监管提出了一系列挑战:究竟是等到风险充分暴露后再下重手,还是在一开始就密切注意,从根本逻辑出发,判断是否应及时出手?究竟是“一刀切”,还是实事求是地根据现实,拟定与调整与时俱进、包容又针对风险要害的监管规则?
在金融科技发展泥沙俱下的浪潮前面,P2P是风险爆发后的事后监管;蚂蚁暂停上市、对余额宝搬运存款、联合贷款等现象及时提出监管要求,均属于摸索中的事前监管;而近期围绕互联网存款的话题,是一例还在进行中的事前监管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