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于永超
未名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家有企业常常是夫妻相左,冤家对头,不断上演着宫斗、悬疑、谍战。相互不信任,相互不认可,相互之间不断架起的抵抗与防御高墙,终将耗尽各自的情感与精力,双双枯残而终。
但是,当审视的镜头聚焦到法律层面,那些隐在条款背后的财富及责任分配,却需要很好地认知。
法律规定显示,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设立的公司,只要是生产经营的收益,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婚前个人财产投资所得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财产共有现实,不知是不是会让人隐隐地产生些许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