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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以制度合力激发地方积极性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22年第7期 出版日期 2022年02月21日
当前要特别重视通过优化事权配置,更合理划分央地职责,让中央更多承担地方可能“乱作为”或不易监督的职责,同时要相应减少对一些地方完整事权范围内的监督考核
地方政府承担大量具体事务管理的责任和权力,在财政上体现为地方支出占比显著高于其他大国,目前超过85%。在这样的国情下,充分发挥好地方积极性对实现国家发展目标至关重要。图/视觉中国

  文|汪德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对单一制国家来说,发挥地方积极性与防止地方乱作为之间的矛盾是一个基本命题。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要解决好这一问题。中国历来就有“大地方政府”的特点,地方政府承担大量具体事务管理的责任和权力,在财政上体现为地方支出占比显著高于其他大国,目前超过85%。在这样的国情下,充分发挥好地方积极性对实现国家发展目标至关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对经济快速发展的贡献有目共睹。其主要制度特点是明确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采用了链式分权的模式,即在大部分事务上都是中央地方共同参与,中央(上级)政府主要掌握目标决策权、考核监督权,地方政府承担具体的资源配置权、执行管理权。由于以GDP为核心,中央明确的发展目标单一、清晰、易考核,链式分权激发地方积极性的效率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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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沈昕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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