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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财新周刊》2015年第38期)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5年第38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9月28日

  北京读者 宋苹:

  近日,个人或企业向高校捐资助学成为舆论热议话题,该如何处理学术独立和社会捐资之间的关系?

  本刊综合新闻部:

  社会捐资给高校办学,在国内外都不鲜见,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教育经济研究所所长张万朋认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楼、实验室、学院和机构,以捐资者命名或纪念,无可厚非,但若捐资人通过捐资而要求干预学校的管理或学术科研,则不应该。对于捐款,首先要明确其性质和使用条件。

  捐资人可在捐款时提出要求,对款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张万朋指出,关于社会捐资的使用管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都是由各高校自己决策和管理。在高校经费来源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很多学校为了吸引经费而不惜放松要求,甚至交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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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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